|
近日,順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罪案件。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對被告人涂某飛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被告人陳某興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 2020年7月,涂某飛、陳某興協商共同經營馬尾松疫木。同年12月初,涂某飛在明知林木采伐許可證未審批的情況下,告知陳某興林木采伐許可證已辦妥,且涂某飛、陳某興二人明知山場內的闊葉樹、杉木不在采伐范圍內,仍商議將闊葉樹、杉木砍伐出售。后陳某興雇傭工人將山場內的馬尾松、闊葉樹、杉木采伐并出售。經鑒定,被告人涂某飛濫伐的立木蓄積量為55.527立方米,被告人陳某興濫伐的立木蓄積量為31.0343立方米。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涂某飛、陳某興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資金用于生態環境替代修復項目庫中紅菇菌種苗的培育,進行生態減量修復。 此案由在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任職且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結合生態價值等知識,對濫伐林木行為給森林生態服務功能造成的損失以及替代性修復提出專業意見。最后,法院認為,被告人涂某飛、陳某興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任意采伐購買的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兩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認罰,自愿認購碳匯并自愿繳納生態修復資金進行替代性減量修復,遂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