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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法院作出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俞某輝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19年10月,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俞某輝得知收購、倒賣銀行卡可賺取差價從中牟利,便動起了“歪腦筋”。俞某輝向黃某(已判決)說了自己的“生財之道”,兩人一拍即合,開始收購、倒賣銀行卡。黃某讓自己的朋友陳某(已判決)聯系購買銀行卡。隨后,陳某以每套不低于1000元的價格向他人收集銀行卡、U盾、手機卡、身份證號碼、網銀密碼,余某輝則在線上找買家,將收集來的13套銀行卡寄到境外詐騙團伙手中。據統計,俞某輝與黃某各自非法獲利2500元。2024年3月,俞某輝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檢察院經審查發現,被告人余某輝伙同他人收買、非法提供包括網銀密碼、U盾及辦卡人的身份證照片等信息資料的成套信用卡13套,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數量巨大,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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