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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案件,法院作出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2023年12月,李某(另案處理)為抵押他人車輛詐騙錢財,便通過微信聯系劉某,定制購買偽造的居民戶口簿、機動車登記證書。劉某找上線“雙峰老”(另案處理),按照李某的要求,偽造了相關證件。李某認為該偽造的證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要求劉某重新制作,劉某遂找到“雙峰老”重新偽造證書,并于2024年1月交付給李某。之后,李某因利用該偽造的證件實施合同詐騙,于2024年7月被判處刑罰。2024年7月18日,劉某在浙江被抓獲。 劉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對劉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向同案人定制購買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后,又向他人出售并獲利,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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