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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案件,法院作出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甲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20年來,陳某甲虛構自己叫“陳某丙”,與陳某乙交往,后陳某甲因無收入來源,便編造需要手術費、投資等理由詐騙陳某乙。后兩人分手,陳某乙要求陳某甲歸還錢款,陳某甲又以破解銀行卡密碼等理由再次詐騙。陳某甲將詐騙來的錢款用于夜場消費、旅游等。2024年1月,陳某甲被抓獲。 陳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陳某甲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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