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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起通過偽造身份設置購房騙局的詐騙案,法院作出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2018 年起,林某甲以“林某”的名義與陳某相識,在知道陳某有購房意愿后,以自己能拿到內部低價房為由,多次向陳某借款。2019年又向陳某謊稱,只要再準備15萬元用于其資金周轉,便一并解決貸款問題。陳某信以為真,再次轉賬16萬余元。轉賬后,陳某多次詢問購房情況,林某甲以各種理由推脫,陳某便要求返還錢款。林某甲又謊稱自己有一套商品房,能以低于市場價30%的價格轉賣給陳某,同時偽造物業合同、身份證等,以支付購房款、物業費等為由,再次索要11萬余元。林某甲將上述詐騙所得用于賭博及個人揮霍。 林某甲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荔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林某甲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林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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