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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去年5月,我因生意需要資金,向朋友老劉借了50萬元,并將名下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后受經濟形勢影響,企業運營遭受重創,不僅無力償還借款,還面臨倒閉危機。如今,我打算出售抵押房屋,用所得款項償還債務。但老劉不同意我賣房,擔心房子售出后,錢款無法足額償還債務,其可能面臨“錢房兩空”的局面。請問,我可以出售抵押的房屋嗎? 【解答】 張麗萍(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先生,您好!您可以出賣該抵押房屋,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因此,您想賣房可以不經過老劉同意,但需要及時通知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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