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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jīng)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周因犯詐騙罪,被漳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23年9月,因生意經(jīng)營失敗欠下巨額債款的林某周,與他人做批發(fā)煙草的生意,但在巨額債務壓力下,林某周直接挪用資金償還部分債款。嘗到甜頭的林某周開始謊稱自己“有關系”,可以幫忙辦理煙草零售專賣許可證、批發(fā)煙草、介紹到煙草公司工作,但是需要花錢疏通關系。聽到這一消息,店鋪老板陳某興奮不已,得知介紹辦證客戶可獲得優(yōu)惠后,陳某馬上幫忙牽線搭橋,介紹朋友給林某周。其朋友深信不疑,先后“上套”向林某周支付相關費用。截至2024年10月,林某周共騙取他人財物總計23.7萬元,所騙財物主要用于償還債務和日常花銷。 今年1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林某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總計23.7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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