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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明星肖像權糾紛案件,為臺胞權益保駕護航。 彭某晏系臺灣地區知名藝人,2024年11月,彭某晏所屬公司團隊發現寧德市某飲品有限公司(品牌方)、福建某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方)、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經銷商)未經其授權,在某寶某旗艦店、某東某旗艦店等銷售宣傳頁面擅自使用彭某晏肖像圖及姓名,并虛構“電影《翻滾吧!阿信》主演彭某晏攜手助力某品牌”等合作信息,誤導消費者認為彭某晏與案涉品牌存在代言關系。彭某晏方面認為,三被告的行為侵害其肖像權、姓名權,對其造成負面影響、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遂向蕉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00余萬元,并承擔合理維權開支。 蕉城法院涉臺審判庭法官、臺胞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后,積極引導雙方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10日內刪除所有含彭某晏肖像和姓名的侵權信息;福建某礦泉水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報》發布致歉聲明;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其某寶店鋪“某旗艦店”顯著位置連續30日置頂致歉;寧德市某飲品有限公司向彭某晏寄送書面致歉信。此外,福建某礦泉水有限公司、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向彭某晏賠償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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