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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對一名身患尿毒癥但多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罪的人員張某收監執行。 張某自2016年以來曾9次被各地法院判刑,并屢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罪,但其因身患尿毒癥需要隔天做透析均未被收監執行。此次,其又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犯罪,被蕉城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結合前犯非法經營罪以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334萬元。在交付執行中,張某以其患有尿毒癥需要定期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為由,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法院經審查認為,雖然張某的病情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但其屢次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重新犯罪,具有較強的社會危險性,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將張某收監執行。近日,經法院協調看守所及監獄,張某已被依法順利收監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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