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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巖新羅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某涉惡犯罪一案作出公開宣判。陳某某以“押車鑰匙借款”為幌子,帶領犯罪集團通過設置合同陷阱、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敲詐勒索數十名被害人,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7年下半年,陳某甲(已判決)在龍巖市新羅區經營“某某二手車行”期間,與江某某、嚴某某(已判決)等人共謀開展“押車鑰匙借款業務”,逐步形成以江某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陳某某在集團中負責GPS定位車輛軌跡、偷開違約車輛等工作。 該集團以“低息、押車鑰匙不押車”為誘餌,誘騙急需資金的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同時設置“18時前還款”“不得離開市區”等極易觸發違約的陷阱條款。被害人需簽署二手車交易協議、車輛處置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集團則在車輛安裝多個GPS定位器、質押備用鑰匙,并以“保證金”“GPS安裝費”等名義克扣實際借款金額。一旦被害人出現超時還款、拆動GPS等“違約”情形,集團即利用備用鑰匙秘密將車輛拖至指定車庫,以扣車、賣車相要挾,通過“談判”等軟暴力手段索要高額“違約金”“拖車費”。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間,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對巫某某、陳某、胡某等30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59萬余元,嚴重侵害群眾財產權益,破壞區域經濟與社會生活秩序。2025年3月12日,檢察機關以陳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向新羅法院提起公訴。 新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伙同他人組成固定“套路貸”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誘騙簽訂虛高合同、肆意認定違約、偷開車輛要挾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屬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法官提醒: “汽車抵押型套路貸”常以合法借貸為偽裝,通過合同陷阱和暴力、軟暴力手段非法斂財。公眾需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辦理貸款應通過有資質的金融機構,拒絕“低息無抵押”等模糊宣傳,并審慎簽署合同,仔細閱讀條款,不簽署空白合同或條款不明文件,明確還款時間、違約后果等關鍵內容,避免因急需資金落入不法分子圈套。若發現借貸異常或遭遇“套路貸”,應保存證據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避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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