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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寧縣檢察院“案件管理+檢務督察”深度融合—— 山區小院也有大作為 素有“漢唐古鎮、兩宋名城”之美譽的小城——泰寧縣每年都會吸引大量游客慕名前來。坐落于該文化古城的泰寧縣檢察院,目前實有政法干警僅30多人,每年辦案數卻達500多件。 山區小院如何實現大作為?近年來,泰寧縣檢察院始終堅持“實”字筑基、“干”字引領,抓實業務、案件、質量“三個管理”,建立起案件管理與檢務督察雙向監督工作機制,走出一條符合自身實際的新時代山區小院特色發展之路。 檢校聯合 共筑平安防線 針對泰寧縣現有留守兒童2030名的情況,4月14日至4月18日,泰寧縣檢察院開展了為期一周的校園安全專題調研。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小斌帶領未檢干警走遍全縣9個鄉鎮中(小)學、幼兒園,通過實地查看宿舍管理、食品安全、校園周邊交通設施等校園安全設施,聽取校方關于建立健全防性侵、防學生欺凌工作機制、心理疏導機制以及執行入職查詢和強制報告制度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經調研,李小斌一行發現某小學食堂設在學校外圍且靠近山邊、學生就餐途中存在安全隱患,于是第一時間向該學校制發檢察建議。該學校立即開展整改,建立值班值日制度,由值班教師引導寄宿生集中排隊前往食堂就餐;利用餐廳打造一間閱覽室,供學生餐后看書寫作業,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該專題調研,體現了泰寧縣檢察院通過檢校聯合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用法治力量筑牢平安校園防線。近年來,該院開展強制報告制度等宣傳5場次,進校園、進村居開展留守兒童安全自護宣傳12次,受眾兒童1000多人。 府檢聯動 實現多方共贏 今年2月,據村民反映,位于泰寧縣朱口鎮渠高村村委會旁河段內流動水少、部分巖石裸露、水質變差,長期影響村民生產生活。 針對上述問題,泰寧縣檢察院多次分階段、分時段實地調查,發現距離該河段2公里處有一個蓄水庫,將水截留至一小型水電站進行發電,蓄水庫的水閘門因垃圾長期堵塞淤積,造成下泄流量變小。經查詢平臺數據,該水電站部分時段未執行最小下泄流量。 了解情況后,泰寧縣檢察院當即組織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召開磋商會,就調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并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會后,主管部門就庫區保潔、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設施等情況在全縣水電站進行排查和整改。 閘門口水流湍急,河道內流水淙淙……一個月后,當檢察官前往渠高村回訪時見到了這番景象,勞作后在河邊清洗衣物的百姓紛紛笑著和檢察官打招呼。 該案是泰寧縣檢察院始終堅持“小切口、大作為”,將公益訴訟檢察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中謀劃的一個剪影。近年來,該院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通過府檢聯動,聽民訴、解民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2024年以來,該院用好“檢察+碳匯”機制,引導“生態違法者”轉變為“生態修復者”,6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自愿認購碳匯465噸,賠償因濫伐林木造成的林木養分固持、釋氧等森林生態系統服務損失4.86萬余元。 檢察建議 傳遞法治溫度 “三次盜竊,盜竊地點位于某宿舍小區門衛室,盜竊物品為甘蔗、鴨爪、瓜子,盜竊金額價值99.61元。”今年1月,泰寧縣檢察院在落實公安機關“掛案”常態化監督治理專項行動中,這起歷時4年仍未辦結的盜竊案件引起李小斌高度重視。 經調查核實,犯罪嫌疑人楊某系精神疾病患者,無前科并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但公安機關鑒于其多年來不配合進行精神鑒定、撤案存在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導致該案件久拖不結。綜合全案,泰寧縣檢察院認為該案可以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16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符合監督撤案的法定要件。 3月10日,該院邀請該案件偵查人員、居委會、村委會及群眾代表召開社會調查會,李小斌主持會議聽取各方意見,與會人員一致反映楊某近兩年精神狀況正常、無暴力過激行為。3月26日,該院發出《通知撤銷案件書》,縣公安局立即撤銷了“楊某涉嫌盜竊罪”一案。同時,該院將楊某的精神疾病問題移交相關部門和屬地予以管控。 時隔4年,該案終于按下“休止符”,也解開了楊某的“心結”和“法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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