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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明溪縣人民法院依托縣綜治中心的樞紐作用,聯合屬地鄉鎮綜治中心,以“委派調解+司法確認”的形式,妥善高效處理一起涉農民工薪資糾紛,切實解決農民工“煩薪事”。 2016年4月,明溪某公司承包某小區建設工程項目,雇傭謝某對水電部分進行施工,但雙方未簽訂合同。該工程于2016年7月完工,經雙方結算,謝某工資為78000元。但項目完工后,謝某多次向該公司催討工資無果,遂于今年3月將該公司訴至明溪法院。 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將該案委派縣綜治中心調解。經縣綜治中心分流,該糾紛在某公司住所地鄉鎮綜治中心主持下達成一次性付款調解協議。為進一步鞏固調解成果,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謝某提交了司法確認申請,承辦法官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后,向各申請人當場送達司法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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