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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圓滿化解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2020年1月,某物業公司與明溪縣某小區業委會簽訂福建省物業服務合同。2020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間,該小區業主伍某未交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合計6557元。物業公司多次向伍某催收物業費未果,遂訴至明溪法院。 承辦法官收案后,及時查閱卷宗了解案情,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標的額不大,但雙方對立情緒較大,若簡單一判了之,極易激化雙方矛盾,于是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中,承辦法官耐心聽取雙方意見,勸導雙方換位思考,為伍某講解相關法律知識,釋明拒交物業費的后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積極與物業公司溝通,雙方仍需繼續履行物業合同,盡量為業主減免滯納金。最終,雙方在法官的釋法說理中達成一致意見,伍某同意將拖欠多年的物業費補齊,物業公司放棄違約金的追討,并簽訂撤回起訴申請書,雙方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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