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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多虧了法院的調解,不然這筆賠償款還不知道啥時候能拿到,我這心里的石頭總算是落地了!”李某緊緊握著調解書,聲音里滿是激動與感激。 “以后遇到問題可別再因為‘怕麻煩’就隨便私了,法律是咱們勞動者最堅實的后盾,一定要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李心法官拍了拍李某的肩膀,語重心長地叮囑道。 近日,馬尾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終依照勞動仲裁委裁決的內容達成調解協議,一個月內補足賠償差額169513元,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原來,2022年5月10日下午5時,李某在工作期間意外摔傷,并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治療30天。2023年1月12日,受傷后的李某急需資金解決生活和后續治療問題,加上對工傷賠償標準了解甚少,在建筑公司的協商下,他懷著一絲僥幸與無奈,簽訂了一份《工傷賠償協議書》,約定公司一次性賠償108000元,包括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一切費用。那時的他,怎么也沒想到,這份看似解決了燃眉之急的協議,卻為后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隨后,李某的傷情經人社局認定屬于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其傷殘等級為九級,停工留薪期為10個月。咨詢律師后,李某震驚地發現,按照法律規定,自己應得的工傷賠償款項遠不止此前所簽訂的那份協議所約定的金額。回想起簽訂協議時自己對自身權益的懵懂,他意識到這份私了協議顯失公平,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他毅然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仲裁委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工傷賠償協議時,傷殘等級鑒定未出,李某對自己應享有的權利處于不明狀態,該工傷賠償協議缺乏客觀事實依據,且該協議中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于《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依法認定該協議無效,并裁決某建筑公司應當向李某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足差額共計169513元。李某與某建筑公司對仲裁裁決結果均不服,分別訴至法院。 馬尾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李心仔細審查了案件的每一份證據和事實。她深知,工傷賠償關乎勞動者的基本生存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建筑公司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本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這份私了協議中存在的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情形,若不妥善處理,將對勞動者造成極大的不公。 為妥善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李心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她一方面耐心地向建筑公司釋明相關法律法規,詳細說明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讓公司明白依法賠償是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也向李某詳細解釋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介紹調解的優勢和意義,讓他了解到調解是一種高效、平和解決糾紛的方式。 通過一次又一次的溝通,擺事實、講道理,李心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真誠的態度打動了雙方。最終,在她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建筑公司按照勞動仲裁委裁決的內容,向李某補足工傷保險待遇差額169513元,并于簽訂調解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款項付清后雙方之間的爭議即全部了結。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不僅讓李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維護,也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它提醒著勞動者,在遇到工傷等問題時,不要因為一時的困難而輕易選擇私了,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權益,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李欣表示,“同時也警示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才是避免糾紛、維護良好用工關系的根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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