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順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設備的案件。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沈某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間,沈某在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許可的情況下,先后在網絡平臺購買12部二手手機及息屏錄像軟件等器材,將二手手機改裝成具有竊聽、竊照功能的設備后通過網絡售賣。截至案發之日,沈某先后改裝手機9部,在網絡平臺銷售7部,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125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明知自己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許可,擅自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鑒于被告人沈某具有坦白情節并積極退出違法所得,且自愿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