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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法院對長期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強大威懾下,余某最終認錯悔改,當場支付10萬元貨款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還款協議,有力維護了司法權威與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福建某木業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采購價值58萬余元的油漆。2023年10月雙方簽訂《貨款分期還款協議》,約定貨款于2024年4月結清。其間,福建某木業有限公司僅支付2萬余元后,便不再履行支付義務。追討無果后,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遂于2024年5月25日訴至浦城法院,要求福建某木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余某(唯一股東)支付剩余貨款56萬余元。 2024年6月25日,在浦城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然而,福建某木業有限公司、余某卻再次失信,并未按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遂進入執行程序。 2025年4月29日下午5時,執行法官根據福建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線索,趕赴建甌市余某所在工廠。面對余某“無履行能力”的各種托詞,執行法官果斷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拘傳至浦城法院。 到達法院后,執行法官經多番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余某仍不為所動,拒絕履行。為維護法律尊嚴,執行法官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并將余某帶至醫院進行體格檢查等拘留前的準備。待一切準備就緒,到達拘留所時已是晚上10時。 到達拘留所的那一刻,余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慌忙表示愿意履行義務。最終,在執行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余某當場支付10萬元貨款,剩余款項以分期方式還款,案件順利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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