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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寧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法院在伊家鄉蘭溪村開展一起非法狩獵案件的公開庭審活動,將巡回法庭搬到村民“家門口”。 2024年11月,村民周某某為食用野生動物,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獵工具狩獵夾進行非法狩獵。其在伊家鄉蘭溪村“大坑”山場的荒田和林區交界處,設置了2個狩獵夾,獵獲兩只白鷴。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建寧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庭審現場,檢察官展示獵夾、被捕動物照片等證據,結合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獵獲的2只白鷴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核定價值共計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構成非法狩獵罪。法院當庭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沒收非法狩獵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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