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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法院對一當事人故意撕毀庭審筆錄行為出具處罰決定書,罰款2000元。 5月9日,福清法院海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陳某某與被告謝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庭審結束后,原、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對庭審筆錄進行查看核對后簽字確認。謝某某在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再向其宣讀后,仍拒絕在筆錄上簽字確認,法庭工作人員對謝某某拒簽情況在庭審筆錄最后一頁予以注明。 5月12日,謝某某單獨前往法庭并申請重新閱讀庭審筆錄。法庭工作人員將庭審筆錄交予謝某某查看,在取回筆錄時,謝某某猛然發力伸手奪過筆錄最后一頁并直接撕毀。法庭工作人員當即告知謝某某,擾亂訴訟秩序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但謝某某仍態度惡劣,不聽勸阻,邊辱罵邊繼續撕碎筆錄。 鑒于謝某某損毀訴訟文書行為,違反法庭規則,妨害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法院依法對謝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庭審筆錄是人民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全面、客觀真實的記錄,是司法權威的象征。”福清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良好的訴訟秩序是保證人民法院審判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也是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的根本保證。所有訴訟參加人必須尊重司法權威,嚴格遵守訴訟規則,依法理性表達自身的訴求和觀點。所有擾亂審判秩序、挑釁法律尊嚴、藐視司法權威的行為,都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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