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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漳州中院生態庭成立15周年之際,漳州中院聯合市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召開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工作座談會,并發布《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司法修復的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和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典型案例。 座談會上,漳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微就《工作指引》的制定背景和起草情況、主要內容及特色亮點進行解讀。《工作指引》旨在推進生態恢復性司法適用,規范生態環境生態司法修復模式,促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其內容包括修復責任確定、修復模式選擇、修復方案的執行和配套保障等方面。 座談會上同時發布漳州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十大典型案例,涵蓋增量、減量、變量生態修復模式,案由包括非法捕撈水產品、濫伐林木、污染環境、非法采礦等,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可供借鑒的參考。 與會人員圍繞“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實務熱點難點問題”,從損害量化方法、監督體系構建、協同治理路徑、修復方式突破等方面展開深入研討。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工作指引》的出臺是法院服務保障生態環境修復的務實舉措和積極成果,為規范生態環境司法修復提供了依據,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指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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