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米粉店主轉行刷單 偽造好評非法得利 法院:構成虛假廣告罪獲刑,違法所得全沒收 挑選外賣時,你是否被某些店鋪的超高銷量和好評所吸引,進而不假思索地下單?然而,這些亮眼數據可能是商家通過不正當手段制造出來的假象。近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虛假廣告罪案件。 案情回顧: 劉某在福州經營一家米粉店,但店里的經營狀況不佳、外賣訂單量低迷。一次偶然機會,劉某了解到可以通過刷虛假訂單、虛假評價等手段提升店鋪商業數據。起初,劉某委托他人實施刷單操作,了解流程后自行刷單,并為周邊門店提供刷單服務。 在積累一定操作經驗后,劉某與林某達成合作,共同為商家提供刷單服務。其中,劉某負責招攬業務、接洽新商家,林某負責具體刷單操作事宜。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2人在外賣平臺通過虛假交易及虛假好評,有償幫助商戶提高曝光度進而提升商戶銷量,獲取的收益由劉某、林某按照六成、四成比例分配,二人違法所得共計30萬余元。今年2月27日,公訴機關向鼓樓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虛假交易提升銷量,屬于虛假廣告行為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為,商家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好評提升銷量和曝光度,屬于典型的虛假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關于“情節嚴重”的認定,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主要考量因素包括違法所得數額、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虛假廣告的傳播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此案中,劉某、林某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達30萬余元,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依法應當追究2人的刑事責任。因劉某、林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最終,法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林某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8000元;兩人違法所得共計30萬余元、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114部手機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 商業信譽的構建需以合法經營、誠信經營為基石。通過刷單等不正當手段雖能獲取一時利益,卻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社會誠信建設,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將受到法律制裁。各網絡交易平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技術監測手段,加強對商家數據異常波動、高頻異常交易等情況的監測與篩查,建立健全虛假交易風險預警機制,對疑似刷單行為及時核查處理,從平臺端筑牢防線,協同維護網絡交易市場的健康生態。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