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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在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首次運用“保全財產執前扣劃”方式,成功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2022年至2024年,甲公司與乙公司就買賣某新能源材料簽訂數份購銷合同,乙公司按約供貨后,甲公司尚有30萬元貨款遲遲不予支付,乙公司遂向明溪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同時凍結甲公司銀行存款13萬元。甲公司得知賬戶被凍結后,聯系法院要求調解并請求解凍,乙公司同意調解,但認為如果貿然解凍賬戶,甲公司若不按約履行,可能導致執行不能的后果。 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為避免解凍甲公司銀行賬戶后發生案款轉移、逃避執行的風險,確保債務得到及時履行,從盡量減少訴訟案件對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等因素考慮,耐心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建議甲公司將保全賬戶的金額直接扣劃給乙公司,剩余債務以分期支付方式履行。 經過多輪溝通協商,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采納法官的建議,并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承辦法官也根據乙公司的申請作出扣劃裁定,成功將13萬元案款扣劃至乙公司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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