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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時3天。 2024年9月,陳某與肖某因感情破裂選擇離婚,經法院判決,孩子歸母親陳某撫養,肖某承擔每月800元撫養費。但肖某僅支付了2個月撫養費便拒絕支付,雙方陷入僵局,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肖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申報財產令等文書。肖某收到文書后仍然不履行,執行法官依法對肖某賬戶采取凍結措施。得知賬戶被凍結后,肖某立即聯系執行法官,希望能與對方溝通調解。 在法院調解室,執行法官了解到,陳某在撫養孩子過程中,認為肖某常年在國外很少回國,便以此為由拒絕他探望孩子,肖某心急如焚,故以不支付撫養費作為抗議。執行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與苦衷,一方面向陳某闡明拒絕探望權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另一方面向肖某說明支付撫養費是其作為父親應履行的義務,不能因一時矛盾置之不理。 在執行法官的疏導調解下,肖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問題,當場支付了拖欠的撫養費,并承諾今后會按時履行義務,陳某也同意肖某定期探望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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