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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漳平市檢察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檢查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構建“1+N”案件質量檢查機制,為刑事檢察、民事監督等10多個類別案件制定質量檢查指引,持續優化案件管理路徑。 《細則》共23條工作舉措,建立“領導小組+辦案部門+檢察官”三級責任體系,聚焦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釋法說理以及辦案程序等“核心環節”,完善案件質量評查檢查履職機制。同時,《細則》構建檢察官先行自查、辦案部門組織核查、綜合業務部門抽樣復查等檢查體系,采取部門交叉互查、集中評議等方式,對檢察官已辦結的各類案件進行評查,并對自查案件問題整改效果進行復查評估,形成閉環管理;將案件質量檢查與案件質量評查、反向審視、檢察履職、人員管理相結合,激發檢察人員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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