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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和《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 《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對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的機制、預防和查處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為強化反走私部門協作,《條例》明確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將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政府相關考核;應當建立反走私聯合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反走私協作聯動,推進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 針對走私違法行為查處方面,《條例》規定,從事進口貨物、物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所運輸、儲存、銷售的進口貨物、物品,應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無法當場提供的,應當在相關部門檢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提供或經批準在延長期限內提供,無法提供且無法查明屬于走私貨物、物品的,按照從事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經營行為查處。 《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對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取消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燃氣汽車加氣經營許可證,統一改為申領燃氣經營許可證,并要求燃氣管理部門定期對管道燃氣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監測分析、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切實保障用戶權益。進一步強化燃氣安全監管,要求燃氣經營者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制定事故搶修搶險方案,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 為提高燃氣管理信息化水平,《條例》明確,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經營服務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遵守相關服務標準和規范,完善用戶服務檔案,實現生產、儲存、輸配、供氣、服務等環節的數據采集與監控預警;應當通過電子標簽、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燃氣氣瓶充裝、檢驗、運輸、銷售、配送等環節全過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此外,政府應當加快推進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納入智慧城市建設,與燃氣經營者的用戶服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實現燃氣安全全過程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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