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一起危險駕駛案,一男子在兩年內再次酒后駕駛被法院判處拘役。 今年3月的一天,黃某某與朋友在廈門環島路某處沙灘玩耍、飲酒。凌晨,黃某某不顧朋友勸阻執意開車,行駛至集美大橋出道方向引橋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鑒定,案發時,黃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7.8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經查,黃某某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于2023年7月被交警部門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兩年內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屬于應當從重處理的情節。據此,黃某某最后被法院判處拘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