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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在一起刑事罰金附帶民事賠償案件執行過程中,永安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與福建省建陽監獄啟動執行聯動程序,將涉案罰金及民事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有效破解刑事財產性判項“執行難”問題,讓財產性判項不空判。 2022年3月,郝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經預謀分工后,持械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二級。2022年10月,郝某等6人被判處10年6個月至1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同時郝某等6人應分別賠償兩被害人經濟損失6568元、48537.69元。判決后,郝某等6人及家屬未履行財產性判項。郝某等6人被移送監獄執行刑罰后,因罪犯無經濟收入,且其家屬均為外省人,該案的財產性判項執行難度加大。 永安法院執行局接收到刑庭移送的罰金及民事賠償執行案件后,考慮到履行刑事財產性判項和賠償被害人賠償款是判定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重要考核因素,對其減刑、假釋等有重要影響,執行法官遂與建陽監獄民警啟動執行聯動,共同做好郝某等6人及家屬的思想工作,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面對面等多種方式,與其家屬積極溝通,耐心釋法析理。 最終,部分家屬將罰金及賠償款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另一部分家屬將罰金及賠償款轉入監獄指定賬戶,由監獄代為轉入法院賬戶,涉案罰金及賠償款共計86105.69元全部執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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