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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在過道被鄰居家的攝像頭“凝視”?當攝像頭成為千家萬戶的“門神”,它們的“行為紅線”又在哪里?近日,莆田秀嶼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安裝攝像頭引發(fā)的隱私權糾紛案件。 “我在自家院子裝攝像頭,礙著你什么事了?” “你的攝像頭每天都在監(jiān)控我們全家的生活,嚴重侵犯了隱私權!” 大李與小李不僅是同村發(fā)小,更是世代毗鄰的老街坊。兩家門前的埕地,是他們孩童時代的嬉戲場,如今卻因小李新裝的監(jiān)控攝像頭,雙方矛盾不斷。面對大李三番五次的交涉,小李始終梗著脖子不松口,無奈的大李遂將小李訴至法院。 案件承辦法官通過仔細翻閱案卷信息,發(fā)現(xiàn)本案系新類型案件,且涉及新規(guī)適用,雙方爭議焦點看似是攝像頭角度問題,實則是群眾生活安全保障權與隱私權產生了沖突,雙方的訴求都有其合理的一面,而合理范圍的界定就是本案處理的抓手。考慮到兩家世代相鄰的特殊關系,法官決定到現(xiàn)場“看個明白”。 正值農耕時節(jié),鄉(xiāng)間的晨霧未散去,法官便帶著書記員來到現(xiàn)場。法官、原被告三方當場查看監(jiān)控,經(jīng)過多次回放發(fā)現(xiàn),攝像頭確實會將大李家的前院納入拍攝范圍。監(jiān)控后臺中清晰可見大李家人的生活場景,印證了大李隱私受擾的擔憂:“您看這監(jiān)控回放,連我家來了幾個人,一天進出幾次都拍得清清楚楚。”小李見狀急忙解釋:“你之前跑到我們家鬧事,我也是為了保護自家安全,我沒有想到會拍到你們家……” 眼看劍拔弩張的氣氛稍緩,承辦法官當場在小李家埕地前架起“露天調解臺”。法官適時向雙方普及新施行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tǒng)管理條例》,并告知安裝攝像頭不能超過“保護自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必要限度,否則將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jīng)過耐心溝通,小李同意將后臺畫面永久刪除,并對攝像頭拍攝范圍進行調整,大李也不再要求強制拆除攝像頭。在法官的見證下,雙方合力調試攝像頭角度,加裝定向擋板限制拍攝范圍,同時關閉人物追蹤功能。 經(jīng)過反復測試,終于將調整好的攝像頭固定到位。遠遠望去,只見攝像頭靜靜守護著小李家的門廊,而曾經(jīng)令大李一家感到不適的“電子目光”已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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