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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政和法院在外屯鄉稠嶺村巡回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法院以非法狩獵罪當庭判處被告人葉某華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沒收違法所得。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公安森林警察大隊、當地村警、護林員及村民近30人旁聽庭審。 2023年11月至12月,葉某華在政和某山場,用“電貓”裝置、鐵夾等工具,獵捕野生山麂、野豬、野兔若干,除一只野豬被食用外,其余野生動物均被葉某華售賣,非法所得共計2.3萬余元。庭審中,被告人葉某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并繳納生態修復金6240元。法院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及葉某華的悔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法院聯合公安局、檢察院、外屯鄉政府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介紹常見的禁用獵捕工具、擺放宣傳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等,向群眾普及禁獵期、禁獵范圍及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等知識,引導大家共同愛護野生動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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