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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湖里大隊查處一起貨運車輛擅自改裝的違法行為,貨運經營者被責令將改裝車輛恢復原狀,并被處以 1 萬元罰款。 5月21日15時,湖里大隊執法人員在長岸路段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林某駕駛的牽引車及掛車運載菜籽粕,便依法引導至杏林大橋停車場核查。經查,掛車營運證登記為欄板式,長 9.55米、寬2.55米,側欄板與后欄板高0.6米。經現場勘驗,執法人員發現該車已改裝為廂式掛車,去掉原車側欄板及后欄板并加裝廂體,廂體與車架通過焊接固定,高度加高至2.4米,與登記信息嚴重不符。 貨運車輛擅自改裝破壞原有安全技術參數,增加行駛隱患,還可能因超載超限損害道路設施、擾亂市場秩序,執法人員當場對違法事實進行詳細取證。5月23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執法部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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