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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6月5日,東山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銷售野生海馬案件,并創新適用“重建珊瑚群落+認購海洋碳匯”雙重替代性修復模式。這是東山法院探索造礁石珊瑚原位修復,首創打造形成珊瑚群落、海草床、紅樹林“三位一體”海馬棲息地生態修復系統。 2023年4月以來,被告人沈某華明知漁民所出售的海馬系野外捕撈所得,仍多次向其購買,并在住所內晾曬制作海馬干制品,以便非法銷售獲利。2024年8月,東山縣公安局在沈某華住所內查獲海馬及其制品共計109624尾。經鑒定,上述查獲的海馬及其制品均來源于野外種群,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核定價值達人民幣8097310元。 此次,東山法院運用“技術調查官+高校院所”雙向參與機制,引導并促成被告人沈某華自愿與廈門大學簽訂《東山縣造礁石珊瑚生態修復項目技術服務合同》,委托廈門大學在東山珊瑚省級自然保護區頭嶼片區海域,通過“救護基臺+原位珊瑚斷枝收集+自然恢復”模式,開展造礁石珊瑚生態修復的可行性研究和具體修復工作,以重建珊瑚群落結構與功能。此舉,讓近岸淺海重新披上堅固而多孔的“藍色護盾”,帶動區域內生態價值、經濟價值、科學價值、社會價值全面提升。 同時,該院促成被告人沈某華自愿購買漳州市海水養殖雙殼貝類碳匯并進行核銷,實現了“破壞者付費、保護者使用、社會面受益”的良性循環。 最終,東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沈某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家屬代為繳交相關款項用于履行生態環境損害替代性修復義務等法定、酌定處罰情節,以被告人沈某華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促成“紙面判決”走向“實地行動”,東山法院還積極探索“專業化審判+創新性修復+實效性追蹤”閉環管理機制。日前,該院就聯合相關單位,前往東山灣紅樹林,對去年審結的兩起涉生態案件的修復工作進行跟蹤落實,以實際行動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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