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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廖某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被武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處罰金5.7萬元。 2019年11月,廖某偷渡到緬甸,次月偷渡回國。2020年8月,廖某明知哥哥在緬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應邀再次偷渡前往緬甸從事詐騙活動3年左右,至少獲利30萬元。 武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廖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為目的偷越國境,情節嚴重;且1年內出境赴境外詐騙窩點累計超30日,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國(邊)境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今年5月對其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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