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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賴某因酒后毆打民警,被武平法院以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15日。 2024年2月,賴某在武平某KTV同朋友喝酒唱歌,至次日凌晨1時許仍不愿回家,其兩個朋友欲攙扶賴某回家,均被其打傷。無奈之下,其朋友報警求助。之后,3名民警趕到現場,在上前詢問和控制賴某時被其用腳踢踹。爾后,賴某被3名民警控制住并戴上手銬,但其仍用腳踢民警大腿。 武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賴某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刑事處罰等情節,提出判處拘役3個月15日的量刑建議。最終,該建議被武平法院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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