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海圖強 檢護蔚藍 ——打造更高水平“海上福州”背后的長樂檢察力量 2025年6月8日是第17個“世界海洋日”和第18個“全國海洋宣傳日”,活動主題是“保護海洋生態系統 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旨在呼吁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可持續利用海洋資源。 福州長樂區檢察院落實福州市檢察院部署開展的“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一年多來共辦理非法采礦、非法捕撈水產品等涉海犯罪案件17件,追繳涉海生態損害賠償金88萬余元、生態修復金90萬余元,并推動購買林業碳匯836噸、補植復綠36.953畝,進一步筑牢沿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屏障。 海砂是寶貴的海洋資源,也是維持海岸穩定的基石。但近年來,非法盜采海砂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威脅著海洋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23年6月初,姚某某、孔某某為牟利,經他人居間介紹,在長樂附近海域協作盜采、過駁海砂6823.44噸,涉案海砂總價值293155元。接駁完成后,孔某某駕駛船舶欲將該批海砂運往浙江時被海警部門查獲。長樂區檢察院以姚某某、孔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長樂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姚某某、孔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追回海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11152.73元,生態修復費用382000元。 長樂江海岸線和沿海沙灘橫貫8個鄉鎮(街道)、44個村(社區),得天獨厚的海灣帶來自然的饋贈,這里水產資源豐富,海鮮尤為肥美。然而,這豐饒的糧倉,不時被非法捕撈的暗影悄然侵蝕。 2023年8月,陳某、林某甲受林某乙指使,在禁漁期駕駛漁船到長樂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漁具拖曳泵吸耙刺進行捕撈作業,共非法捕撈“海瓜子”7866.354千克,價值23599元。 長樂區檢察院以林某甲、林某乙、陳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長樂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陳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年,適用緩刑,追回水生生物資源損失330386元。 守萬頃碧浪,護“海上糧倉”。近年來,長樂區檢察院在加大打擊非法捕撈違法行為力度的同時,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秉持生態環境修復的理念,督促違法行為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同時,通過普法宣傳提升群眾護漁意識,以檢察之力護航生態修復。 在福州濱海新城,數百米寬的沿海防護林形成“綠色屏障”,沿著蔚藍海岸線一路延伸,成為這座新城抵御海洋災害的第一道生態屏障。但個別不法行為人非法占用沿海防護林地的行為,威脅著這道“綠色長城”的安全。 2021年7月,林某某、陳某某、鄭某某、周某某等人合股投資,在長樂某海邊地塊非法占用沿海防護林地經營養殖海蝦,破壞林地11810平方米,被毀林地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費用計37107.43元,恢復其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計855546元。 長樂區檢察院以林某某、陳某某、鄭某某、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長樂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鄭某某、周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并處6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罰金,促成涉案人員自愿認購林業碳匯452噸,自行修復涉案沿海防護林地11810平方米。 “海洋藍”的背后,是長樂區檢察院精準打擊涉海犯罪,維護沿海生態安全的不懈探索。出臺意見服務“美麗海灣”建設、數字賦能涉海治理、發揮公益護海員等“外腦”作用……近年來,長樂區檢察院不斷找準檢察履職切入點、著力點,傾力守護“美麗海灣”“美麗濕地”,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