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檢察官,你們看,這是我補植的樹苗。”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檢察官到異地補植復綠現場回訪時,因犯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被判刑的廖某指著一片新樹苗對檢察官說道。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廖某在龍巖市新羅區白沙鎮某村向他人收購無合法來源手續的松原木30多車次,后將涉案松原木銷至龍巖某木業公司,違法所得18萬余元。經鑒定,涉案原木材積遠超立案標準。 新羅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廖某違反森林法規定,向他人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2024年8月,該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對廖某提起公訴。2024年11月,廖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