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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孩子成長的搖籃,而對于身處離異家庭的未成年人來說,穩定的成長環境更是彌足珍貴。近日,福安市綜治中心通過跨部門協同聯動,化解一起因家庭暴力引發的離異家庭糾紛,為遭受創傷的12歲女孩撐起一片溫暖晴空。 5月26日下午,在奶奶和姑姑的陪同下,12歲的張某涵走進福安市綜治中心。這個就讀于福安市某小學的女孩,自9歲起與離異卻未分居的父母共同生活,母親鄭某榮長期的家庭暴力如陰霾籠罩著她——頭部和腿部被刀具砍傷、被逼從二樓跳下的恐怖經歷,加上父親張某昌的漠視縱容,讓張某涵長期處于恐懼之中,甚至出現自殘傾向。 “我想回廣東,和奶奶、姑姑一起生活……”9歲前在廣東與奶奶、姑姑共同生活的溫暖記憶,讓張某涵迫切渴望前往廣東生活,回歸那份安全感,而監護權的羈絆卻成了橫亙在面前的阻礙。 接到求助后,福安市綜治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當日便向城北街道、溪潭鎮等相關屬地下發工作提示函,同步聯動民政局、婦聯,迅速搭建起未成年人保護臨時網絡。 5月28日,一場涵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教育等10多個部門的分析研判會緊急召開。通過走訪調查,民警發現鄭某榮存在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的情況,且在詢問過程中,發現張某涵身上新舊傷痕交錯。 經多部門會商,一套精準的處置方案迅速落地:公安機關聯合民政、婦聯妥善安置張某涵,確保人身安全;公安機關牽頭開展監護人監護能力評估,并跨省對接廣東警方,全面考察異地生活可行性;司法部門全程提供法律援助。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形成嚴密的保護鏈條。 5月30日,在福安市綜治中心統籌協調下,由溪潭鎮綜治中心牽頭,司法調解中心聯合派出所、社區等多方力量,共同開展一場充滿溫度的調解。 “孩子的意愿是我們考量的首要因素。”調解現場,工作人員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為根本原則,充分尊重張某涵的真實意愿,耐心傾聽各方訴求。經過深入溝通協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姑姑作為張某涵臨時監護人,其隨姑姑和奶奶前往廣東學習生活,其父母按月支付生活費。這場牽動多方的家庭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次成功調解,是福安市深化“楓橋經驗”實踐的生動縮影,彰顯了綜治中心作為矛盾糾紛化解“終點站”的樞紐作用。未來,福安市綜治中心將繼續秉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的宗旨,堅持把綜治中心打造成群眾身邊的矛盾問題終結地的工作理念,努力讓“有矛盾找中心、有矛盾來中心”成為群眾的普遍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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