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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廈門高速執法支隊在沈海高速同安收費站上演溫情一幕:面對一輛未隨車攜帶包車合同的旅游包車,執法人員經核實符合輕微違法免罰條件,作出不予處罰決定,將剛性執法與柔性服務有機融合。 當日,這輛旅游包車搭載28名從漳州前往廈門的游客,雖駕駛員、車輛及所屬公司資質齊全,但無法出示包車票或包車合同。經了解,原是公司管理人員疏漏,未將合同交予駕駛員。在執法人員要求下,當事人通過微信及時補充提交相關證明。經查詢管理系統,確認該公司在福建省內系初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完全符合《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規定。在當事人簽署承諾書后,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普及交通運輸法規知識,未實施行政處罰。 據悉,此次執法行動是交通運輸領域踐行“柔性執法”的生動縮影。既嚴格遵循“初次違法、危害輕微、及時整改”的法定標準,確保執法尺度統一,又通過教育引導、簽署承諾等方式,讓當事人深刻認識錯誤,實現“以罰促改”向“教育治本”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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