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未經許可,私設生豬屠宰場,不經檢疫,非法屠宰生豬出售,嚴重威脅群眾的食品健康安全……近日,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賴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2024年5月始,賴某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在虎崗鎮、上杭縣等各鄉鎮購買大量的生豬,伙同親戚朋友在虎崗鎮私設的生豬屠宰廠房內私自屠宰,并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用于出售。4月29日,經永定區農業農村局執法排查案發。 5月30日,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賴某。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29日期間,賴某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收購生豬共計920317元,私自屠宰后未經檢疫批發給他人合計881669元。出售給散戶或自行運輸到市場售賣獲利36812元。該院認為,賴某違反《刑法》第225條,涉嫌非法經營罪,遂依法對賴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