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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墟上的“重生” ——福清法院傾力調解促企業共贏 去年的一天深夜,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撕破寂靜。福清某工業園區內,A公司的廠房瞬間化作火海,濃煙裹挾著B公司價值數千萬的貨物一同消逝。 這場大火,不僅燒毀了實體資產,更在兩家企業間筑起了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而福清法院的法官,用一場漫長而溫暖的調解,讓冰冷的法律條文化作春風,吹散了隔閡。 廢墟上的僵局 “廠房是我們公司主要資產,現在全沒了!”事發后,A公司負責人對著焦黑的廢墟,滿臉絕望。重建廠房、資金、審批、時間,每一項都是難以逾越的大山。 而B公司同樣愁云慘淡,自家貨物付之一炬,還要面對巨額賠償,負責人無奈嘆息:“我們確實存在一定責任,但全額賠償,實在不合理,我們自己也損失慘重,真的扛不住啊!” 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認定報告認定,火災是B公司外包物流公司人員下班未關閉辦公設備電源發生線路自燃所致,物流公司負責人也因犯安全生產事故罪被追責。然而,賠償責任劃分、損失金額確認,卻成了橫在兩家企業間的“攔路虎”。 園區管委會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果,矛盾逐漸激化。最終,A公司一紙訴狀將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廠房損失和租金損失合計約1473萬元。 尋找最大“公約數” “一紙判決或許能定輸贏,卻定不了人心,解不了企業的‘燃眉之急’,企業要的不是輸贏,而是重生的希望。”面對劍拔弩張的雙方,福清法院法官決定為兩家企業“破冰”。 “目前雙方對損失金額分歧較大,必須先確定損失,才能推進后續調解。”法官迅速依法委托鑒定機構,精準核算A公司廠房損失。 經鑒定,廠房重建費用扣除殘值后,A公司的損失約為800余萬元,雙方對此爭議不大,但重建周期卻成了新的“火藥桶”。 “我們委托鑒定了,就算審批手續順利,廠房重建至少需要25個月,這段時間的租金損失B公司必須賠償!”A公司態度堅決。 B公司無奈地表示,“據了解,正常建設周期只要8到10個月,對方要求我們承擔這么多的租金損失實在不合理,也超出了我們的承受范圍。” 面對僵局,法官沒有簡單“和稀泥”。經向多方深入調查了解,他發現審批周期和驗收期限是影響重建周期的關鍵因素。由于這兩方面因素難以精確估量,即使再次鑒定也難以有準確的結論。為此,法官決定采用“背對背溝通+面對面協商”組合策略開展調解。 背對背調解,面對面言和 “背對背溝通”時,法官耐心傾聽兩家企業的難處。他從重建費用、重建周期、責任分擔等多個角度,為A公司算清賠償的“明白賬”,規劃重建的“路線圖”;為B公司剖析責任的“法律尺”,探尋賠償的“可行路”。 “大家都是做企業的,希望你們能從維護企業生存發展的角度出發,理解彼此災后復產的不易。”法官在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談中,既釋法明理,又引導雙方換位思考,讓對立情緒逐漸緩和。 “面對面協商”中,法官組織雙方以談判方式進行對話,化身“穿針引線人”將復雜的爭議事項逐條拆解。 “幾百萬不是小數目,雙方在這次事故中都遭受巨額損失,你們又是長期合作伙伴,互相體諒一下,大家各退一步,以后還能繼續合作!”從賠償金額到殘留物品處理,從支付方式到時間節點,每一個細節都反復推敲。 經過數周持續溝通,雙方調解差距從二百多萬元逐步縮小至幾十萬元,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B公司賠償A公司770萬元并協助處理殘留物品。 簽字的那一刻,耗時近一年時間糾紛終于在這一刻得到了化解,兩家企業負責人都長舒一口氣,相視一笑,緊緊握住了對方的手,同時也握緊了法官的手。這一握,握住的不僅是賠償方案,更是重續合作的誠意;這一握,化解的不僅是糾紛,更是司法為民的溫度。 “法官,賠償款收到了,我的心終于安了,要是繼續打官司下去,真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開始重建!”“法院不僅幫我們協商了賠償,還修復了合作關系,太感激了!”兩家企業不約而同送來錦旗,“法理兼顧、心系百姓”“秉公執法、深得民心”,短短十六字,道不盡對法官的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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