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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失意醉漢午夜瘋狂駕駛,連撞大門、電動車、汽車。近日,經連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黃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11月的一天,黃某因生活受挫在家喝悶酒,在酒精催化下,他駕駛小轎車先后3次沖撞街坊公共財物。當天21時許,他沖撞陳某甲家的鐵門,接著毀壞陳某乙店門口的電動車和灶臺;凌晨2時許再次折返,不僅將現場店鋪設施二次摧毀,還沖撞了兩輛車。經檢測,黃某血液酒精濃度高達264mg/100mL,超出醉駕標準2倍多。 經連城縣檢察院審查,黃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且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與危險駕駛罪,遂提起公訴。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取得被害人諒解,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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