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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城廂法院通過拒執罪有效震懾被執行人,妥善執結涉及同一個被執行人的11起執行“骨頭案”。 申請執行人林某與被執行人鄭某原系合伙關系,兩人合伙向工地供應木材,由林某組織貨源。后鄭某遲遲拖欠合伙結算款,林某數次催討未果后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鄭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林某合伙結算款33萬元及相關利息。因鄭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林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鄭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義務。但鄭某仍未百般推諉,拒不配合執行工作,還通過另開新卡等行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針對鄭某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節,城廂法院依法啟動拒執罪移送程序,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發后,在面臨刑事追責的強大壓力下,鄭某終于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聯系法院,履行該案全部債務。林某也出具了諒解書。 其間,法官發現被執行人鄭某另有10起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尚未執結。經法官宣講刑事政策、釋法明理,鄭某及其家人積極籌款履行債務。最終,8起執行案件執行完畢結案,3起執行案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案外和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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