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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行車路上,堵車、加塞,常讓人心生煩躁,然而,放任情緒失控,換來的可能是慘痛代價。近日,經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姚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2024年12月8日,姚某某駕駛貨車與喻某某在擁堵路段相遇,雙方因讓路問題發生口角。情緒上頭的姚某某駕車后退并沖向喻某某意圖恐嚇,喻某某不甘示弱,追攔并將姚某某拉下車。隨后,二人扭打在一起,姚某某將喻某某絆倒并摁壓在地。經路人勸阻,沖突才得以平息。經鑒定,喻某某四處輕傷二級、一處輕微傷。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后,在檢察官調解下,姚某某賠償喻某某經濟損失,獲得諒解。鑒于矛盾已化解,檢察機關對姚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將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最終,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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