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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太難吃了,大家注意避雷!” 在社交平臺刷到類似“避雷帖”時,你是否會對這家店產生負面印象?當“人人都是發言人”的自媒體時代到來,部分所謂的“避雷”言論卻悄然踩中法律紅線。近日,閩侯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發布網絡差評侵犯企業名譽權的案件,為網絡言論邊界敲響警鐘。 案情回顧 閩侯縣新藝公司(化名)主營室內裝修設計及施工,其在某網絡社交平臺注冊賬號,通過分享裝修案例等方式吸引潛在客戶。2024年7月,新藝公司發現該平臺上某賬號連續多日在多個有關本地裝修的帖子下“復制粘貼”式留言,發表“避雷新藝公司,設計師人品有問題”“若有多家選擇,可以避雷新藝公司”等評論,相關內容獲得一定數量的點贊、收藏及評論等。 經調查,該賬戶所有人陳某(化名)與新藝公司并無業務往來,其言論因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鄰里糾紛引發。新藝公司認為,陳某編造并散布對公司及設計師的詆毀言論,嚴重侵害公司名譽權,并導致公司客戶流失、洽談終止,遂通過公證保全證據后起訴至閩侯法院,要求陳某刪除相關內容,發布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維權費用共計60860元。 法院審理 貶損公司商譽,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陳某與新藝公司未曾有過業務往來,其因與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案外鄰里糾紛,便在社交平臺上向不特定人群連續發表針對新藝公司及設計師的不當言論,并通過平臺點贊、收藏及評論等功能傳播擴散,被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知悉。其行為既有貶損新藝公司商譽的主觀過錯,客觀上也造成公司社會評價降低、業務中斷的后果,構成對新藝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在全面查明糾紛成因、案件事實后,法官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釋法析理,雙方矛盾化解。陳某當場刪除平臺相關評論,并向新藝公司道歉,一次性賠償1.5萬元。 法官說法 侵犯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企業名譽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努力而沉淀形成的企業形象和社會評價,是企業生存和壯大的重要基礎。侵害企業名譽權的行為,不僅影響企業經營發展,更是對營商環境的損害。此案中,陳某在網上公開發布針對新藝公司的不當言論,導致新藝公司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新藝公司名譽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廣大網友應自覺弘揚網絡正能量,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安全上網,除了注意保護好自己,還要拒絕不良網絡行為,避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侵犯他人權利,共同守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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