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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我孫女佳佳今年12歲,她父母離異后,一直由她母親撫養。但佳佳母親對佳佳管教特別嚴厲,強迫她學習超綱內容,稍不滿意就打罵體罰,甚至用燒熱的鍋鏟燙傷孩子。請問,我可以申請撤銷佳佳母親的監護權嗎? 【解答】 楊麗英(福建省律師協會理事、律師):王女士,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人民法院可根據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資格。 在您反映的情況中,佳佳母親長期對佳佳實施體罰、燙傷等暴力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監護權的情形。因此,您作為佳佳的奶奶,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佳佳母親的監護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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