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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至此,這起通過購買黃金金條、首飾的方式轉移上游詐騙犯罪所得案件的犯罪鏈條被斬斷,相關人員均受到法律的懲處。 2023年以來,延平區多家珠寶首飾店頻繁出現一群特殊顧客。他們身著黑衣,頭戴黑色帽子、口罩,出手闊綽,購買金條金飾時從不還價,動輒刷卡支付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隨后攜帶大量黃金匆匆離開。被告人范某某等人便是其中的“主力軍”,僅一個月內,他們就在延平瘋狂作案五起,累計購買黃金價值900余萬元,重量近2萬克,其中300余萬元資金與網絡詐騙資金相關聯。 延平區某珠寶店老板吳某明知范某某等人用于購買黃金的資金為違法犯罪所得,卻為了非法牟利,以高出市場價的價格向其出售大量黃金,幫助轉移犯罪所得,個人非法獲利達60余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范某某等人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至2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被告人吳某同樣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電信網絡犯罪無孔不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手段層出不窮。大量電信網絡犯罪所得需要依賴銀行卡轉移、洗白,銀行卡持卡人不得將銀行卡出賣、出租、出借給他人。金店經營者也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交易情況要及時報警。莫貪一時之利,莫存僥幸之心,否則可能成為犯罪幫兇,甚至觸犯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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