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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空判”困局,廈門集美有良方。今年以來,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刑事財產性判項執行完畢率上升13.14%。成效的背后,得益于該院與泉州監獄(“藍風鈴”恢復性司法機制首批創新單位)共同掛牌設立“執監聯動工作站”,通過建立執監聯動工作機制,從源頭破解該項執行難題。 李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罰金3000元,在泉州監獄服刑期間,集美法院將該信息通報泉州監獄后,監獄民警立即對李某展開談話:“積極履行罰金,不僅體現悔罪態度,更有利于爭取減刑,早日回歸社會。” 一周內,李某通過案外人將罰金3000元全部繳納完畢,并收到法院出具的自動履行證明書。 自動履行,有助于服刑人員更好地回歸社會。對此,集美法院為履行完畢民事賠償、足額繳納罰金的服刑人員及時開具結案證明。機制建立以來,已為28名在泉州監獄服刑人員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點燃積極改造的希望之火。 服刑人員被判處刑罰入監服刑后,施害方與受害方之間的矛盾并未消失。集美法院法官和泉州監獄民警攜手聯合調處,從賠償履行入手,修復社會關系。 林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罰金2萬元,需退賠被害人劉某、陳某、李某、張某共計11.9萬元,但其無能力一次性支付。 “林某至今仍未履行,我目前經濟困難,希望得到幫助。”被害人表示。 對此,集美法院聯動泉州監獄組織林某家屬與被害人協商,最終,各方達成執行和解,由林某家屬先行支付陳某、李某、張某共計5000元,余款待林某出獄后分期履行。 對于無法一次性繳納賠償款或者短期內無法支付賠償款的服刑人員,集美法院、泉州監獄組織服刑人員及其家屬與被害人協商賠償方案,引導服刑人員用積極賠償受害人的實際行動以及真誠悔罪的態度,修復被犯罪行為傷害的社會關系。目前,聯合組織6名被害人與被執行人家屬達成和解,并由家屬代為支付共計5萬元的退賠款。后續,集美法院、泉州監獄加強跟蹤問效,督促服刑人員按期履行。 除了推動履行和矛盾化解,信息互通也是執監聯動的關鍵一環。集美法院建立服刑人員財產性判項執行臺賬,實時更新刑事財產性判項執行清單,與泉州監獄就服刑人員在押期間的財產申報、通信記錄等相關信息進行交流,實現雙向流轉,深挖執行源。截至目前,已建立含154名關押在泉州監獄服刑人員的執行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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