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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妹妹因戀愛問題與他人發生矛盾,哥哥出于“保護家人”的心理,糾集多人對男方大打出手,最終導致多人受傷。日前,經三明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沙縣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緩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 2024年2月,因被告人林某某的妹妹與朱某某談戀愛引起糾紛,林某某等人找朱某某處理雙方之間的矛盾,由于人數懸殊,林某某等人先行離開。但眼看妹妹受了委屈,林某某氣不過,遂糾集“幫手”找男方斗毆,致朱某某、賴某某等人輕微傷。 案發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案被移送至沙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后認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報復個人情感問題為目的,糾集人員進行單方聚眾斗毆,在斗毆過程中致被害人輕微傷。法院經審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表現,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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