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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包庇醉駕男友 二人均被判處拘役 法院:明知是犯罪而幫助作假證明,構成包庇罪 醉酒駕車出車禍,為幫男友逃避法律責任,女子竟選擇頂包。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二人分別因犯危險駕駛罪、包庇罪被依法判處拘役。 案情回顧 2022年7月11日凌晨,在南安市某餐館吃飯散場后,未飲酒的曾某(化名)駕駛小轎車載醉酒男友李某(化名)回家。行駛途中,曾某將車輛停靠路邊休息,二人短暫下車后繼續前行。沒過一會,該車與對向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對方車輛兩人與曾某共3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檢測,李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0.48mg/100ml。 事故發生后,對方車輛駕駛人鄭某稱,事發突然,僅看到車旁邊有一男子扶著一個女的,具體誰駕駛沒有看到,也不清楚。在公安、檢察階段訊問中,曾某堅稱自己全程駕駛,李某附和該說辭。 交警部門經查看公共視頻,認為事故發生時車輛為李某駕駛,故作出責任認定,由李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鄭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檢察院以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證言與在案證據不符,女子構成包庇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故發生當天,李某一行人返程分為兩段路程,前程由曾某駕駛,停車休息后的路程中,發生車禍事故。雖然李某和曾某均稱后程路段由曾某駕駛,但通過調取公共視頻錄像及偵查實驗可證實,發生事故前確由曾某駕駛車輛,但停車后曾某上副駕駛室,李某上駕駛室。關閉駕駛室車門后,公共視頻顯示車內駕駛室與副駕駛室未見有換位置動作,不到半分鐘后該車開始往前起步。 結合事故發生后,曾某先從副駕駛座走出車門,李某從駕駛座位置爬到副駕駛座位置后再從副駕駛座車門下車。根據雙方證詞,兩人均有系安全帶,發生事故后兩人位置應不會改變,說明事故發生時,李某在駕駛座位置,曾某在副駕駛座位置。這與李某的供述和辯解(事故發生時車輛是由曾某駕駛,而非他駕駛)及證人曾某的證言(其與李某有在駕駛室互換位置,事故發生時車輛由她駕駛)相矛盾。雙方證言與在案證據不符,均不予采納。因此,可以認定該車發生事故時,是由李某駕駛車輛。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 此后,南安市檢察院指控曾某犯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曾某明知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并發生交通事故,仍于2022年7月12日至2024年4月2日多次故意頂替李某,稱系其本人駕駛事故車輛并發生交通事故,包庇李某,意圖使李某逃避法律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法院依法判處曾某拘役。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案發時,曾某和李某同乘一輛汽車,曾某目睹了李某發生交通事故的整個經過,明知李某酒后駕車的行為構成犯罪,還掩蓋男友的罪行,主動頂包,作虛假供述,意圖使李某不受法律追究。曾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包庇罪。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若發現親朋好友有違法犯罪行為時要及時制止,并規勸其向公安機關投案,提供虛假證明將構成包庇罪,不僅幫不到對方,自己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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