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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州長樂法院創新運用“法官+鑒定師”聯合調解的工作方法,順利調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 小文(化名)與小杰(化名)均為在校小學生,上體育課期間,小杰因頑皮故意將籃球砸到小文頭部,當天小文因頭疼被診斷為腦震蕩。此后小文持續頭疼,其家長帶著孩子輾轉各大醫院治療,醫院普遍認為一時難以治愈。 因學校組織雙方調解未成,小文的家長憤而將小杰及其家長、學校訴至長樂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共計4萬余元,并保留主張后續醫療費的權利。 鑒于小文被籃球砸傷與長期頭疼是否具有因果關系是該案審理的關鍵因素,因此雙方當事人申請醫療鑒定。經幾家鑒定機構先后退件,最終位于泉州的福建某司法鑒定所接受鑒定申請。收件后,司法鑒定所鑒定人員向法官提出該案鑒定難度和特殊性,經法官和鑒定人員溝通,決定先行聯合召開聽證會以促進案結事了。 隨后,法官組織法官助理、陪審員驅車趕赴泉州參加聽證會。聽證會中,鑒定人員召集雙方孩子及家長、委托律師、學校老師等人,詳細了解案發當天具體情況,向各方當事人釋明該案鑒定難點及相關醫學知識。 “鑒于該案鑒定前后已耗時較久,即使順利開展醫療鑒定,鑒定結果與實際情況仍可能有出入,而該案若不能及時化解,將繼續影響雙方孩子學習生活。”承辦法官、鑒定人員在詳細釋明該案可能因鑒定結果產生的法律后果的基礎上,積極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以調解方式解決該案。 最終,經過該案合議庭成員、鑒定人員等人長達4小時的努力,在被告承認用球砸傷原告并愿意賠償,原告也認為被告非故意的雙方共識下,該案成功化解,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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