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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經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被告人張某某犯合同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2023年4月起,張某某先后在龍巖市新羅區、莆田市、廈門市等地,虛構朋友介紹、招待用酒、酒席用酒、領導送禮等事由,先以少量白酒交易,并及時付款獲取多名被害人信任,后陸續騙取品牌白酒,金額達18萬余元。張某某將騙得的白酒小部分以正常市場價格出售給他人,大部分以低于其購入價格數十元至百元不等的價格變賣套現,用于償還債務及日常開銷。 新羅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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