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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被告人因病在武平縣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武平縣人民法院近日將巡回法庭設至醫院,公開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 2024年1月,被告人藍某酒后無故手持鋼筋前往被害人小輝家中,毆打小輝頭部、臉部、手臂,小輝之父見狀上前保護小輝,被藍某打傷,隨后藍某離開。經鑒定,被告人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同年6月,被告人藍某向小輝父子賠償部分損失,小輝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當日,法官攜書記員、法警帶著國徽、法槌及便攜式庭審設備抵達病房,精心布置臨時法庭。庭審過程中,法官身著法袍莊重履職,嚴格遵循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法定程序。控辯雙方訴訟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整個庭審過程規范有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藍某酒后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受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自首、主動賠償損失等情節,并獲得被害人諒解,遂當庭宣判被告人藍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這場在醫院內特殊審判的順利完成,保障了被告人訴訟權利,彰顯司法的人文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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